为简政放权,前进行政审核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中止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核项目等事项的要求》(国发〔2015〕11号)拒绝,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4月1日起中止投资联结保险投资账户成立、拆分、并存、重开、整肃等事项审核。为在放松前端审核的同时有效地管住后末端,防止改革风险,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联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增强独立性拒绝、强化流动性管理、具体合规责任、强化信息透露、强化审核监督等方面强化投资账户后末端监管,防止风险,贯彻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通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一是由事前审核改回事后报告。保险公司在不最迟投资账户成立等事项再次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二是具体投资账户的资产配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