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界各国在海洋保险领域实施的主要是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政策,我国可探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起到的同时更佳充分发挥政府起到。随着海洋经济的较慢发展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有适当在海洋经济领域实行强迫责任保险,海洋环境责任保险有可能沦为又一国家主导型的政策性保险。海洋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大大提升。今年年初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就“扩展蓝色经济空间”专列一章,全面明确提出要坚决陆海专责,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中国海洋经济总量极大,部分海洋产业位列世界前茅。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海洋保险不不应缺位,更加无法缺位。海洋保险并非一种特定的险种,而是所指与海洋经济必要涉及的保险产品的总称。海洋保险产业的状况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一定规模的海洋经济是海洋保险不存在的基础,而海洋保险业的发展又不利于海洋经济的更进一步扩展。发展海洋保险具备最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一,海洋保险是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必需品。海洋风险的不可抗力性要求海洋保险不存在的必要性。现代世界体系的构成始自海上贸易扩展,而海上贸易的利润与风险是并存的。其二,海洋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集中涉海产业风险。现代社会,保险所获取的某种程度是产品与服务,而是一种不利于民生确保、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和反映人文关怀的制度设计。因此,新时期必需大力发展海洋保险。近年来,在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前进下,我国海洋保险产业呈现出传统与新兴举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