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分别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专员公署,并于2017年7月至8月已完成专员公署对系统,实时接管92个生态环境伤害责任追究责任问题,拒绝地方更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回应,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皆批示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接管的责任追究责任问题全面积极开展核查,严苛立案审查,依纪依法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坚实积极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市)委、政府研究批准后,最后构成问责意见。为充分发挥教育、警告和威吓起到,对此社会担忧,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员公署办公室协商,7省(市)于12月27日实时对外公开发表有关问责情况。经汇总7省(市)问责结果,情况如下:(一)从问责人数情况看,7省(市)共计问责917人,其中厅级干部173人(正厅级干部48人),处级干部484人(正处级干部247人)。分省(市)情况是:天津市问责83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52人;山西省问责117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辽宁省问责143人,其中厅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安徽省问责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82人;福建省问责136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81人;湖南省问责167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贵州省问责120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51人。